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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管式加熱爐作為石油化工行業中的工藝加熱設備。一般其輻射爐管通過爐管吊架支撐在加熱爐輻射段的爐壁上。
一般情況,與煙氣接觸的管架和爐管導向架的設計溫度應根據加熱爐操作條件按下列規定確定:
a、位于輻射段、遮蔽段且暴露于耐火材料外的支承件,等于煙氣溫度加100℃(180℉)且最低設計溫度不小于870℃(1600℉);
b、位于對流段的支承件,等于相接觸的煙氣溫度加55℃(100℉);
c、穿過每塊對流中間管板的煙氣溫度梯度應不超過222℃(400℉);
d、被管排遮蔽的鑄造輻射管架可采用火墻溫度。用耐火材料覆蓋中間管架或爐管導向架的保護效果應忽略不計。
爐管導向架、水平輻射管的中間管架和垂直輻射管的頂部管架應設計成允許更換管架而無需移動爐管,且耐火層修復量最少的結構。
水平管兩支承點間的爐管懸空長度為35倍爐管外徑或6m(20ft),取其較小值。
所有與煙氣相接觸的管架和導向架最小的表面腐蝕裕量為:奧氏體材料1.3mm(0.05in);鐵素體材料 2.5mm(0.1in)。